商業綜合體中防火門窗的應用需嚴格遵循《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商場技規》等標準,其核心在于通過耐火極限、啟閉狀態、安裝規范等要求,構建火災時的防火分隔與安全疏散體系。
防火門需根據部位選擇甲級(1.5h)、乙級(1.0h)、丙級(0.5h)耐火等級。例如,地下商鋪間若采用防火玻璃墻,其耐火隔熱性與完整性需達1.0h;若采用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則需增設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保護。防火門要保持常閉狀態,常開式需與火災報警系統聯動自動關閉,且下方及兩側0.5米范圍內不得堆放雜物,應用黃色標識線劃定范圍。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需向疏散方向開啟,雙扇門需安裝順序器確保關閉順序,并配備閉門器、防火門監控系統,禁止擅自改裝或加裝裝飾部件。
防火窗的應用場景包括防火墻不滿足實體墻要求時的分隔、高層住宅疏散梯設置等。例如,當窗檻墻高度不足0.8米時,需用防火窗替代實體墻;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每戶需設置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的防火窗。設置在防火墻、防火隔墻上的防火窗應采用不可開啟窗扇或具備火災時自動關閉功能,疏散走道兩側隔墻開窗需采用乙級防火窗并固定或自動關閉。
此外,商業綜合體需每層設置滅火救援窗,凈尺寸不小于1.0m×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超過1.2米,間距小于15米,且每個防火分區不少于2個。窗口玻璃需易于破碎,并設置室外反光標識,確保消防人員快速識別。